【导语】:安庆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和注销登记需要申请人携带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增减审核表》前往窗口办理。
安庆住房公积变更和注销登记要带《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增减审核表》
一、设定依据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二、窗口办理
1、受理:申请人携带《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增减审核表》直接到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办结: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3、办理地址及时间:安庆市宜秀区振风大道10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1-12号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相关问题
县里的缴存单位可以在市区公积金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吗?
可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分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均可受理安庆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缴存单位可以就近选择网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