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查验车辆,办理转移登记。
不予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情形
1、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2、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3、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4、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5、超过检验有效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6、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7、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8、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9、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办理材料
卖方需要准备的手续: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转移证明原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机动车号牌;
5、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6、车架号拓印膜;
7、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的,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8、属于机动车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9、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出示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转移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11、原始购车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
12、购置税完税证明
买方需要准备的手续:
1、新车主身份证原件1张、复印件3张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若是公户,则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
3、限购地区还需准备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原件一张,复印件3张
4、如果买方是外地户口上当地牌照,另需提供有效期内居住证
办理流程
1、先到车辆所在地的旧车交易市场审核相关车辆,确定该车为正常合法的车辆。在交易市场缴纳交易费并拿到交易发票。
2、带着交易发票和买卖双方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车辆所属车管所变更车辆行驶证。
3、申请人向车辆管理所提交申请资料,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4、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办理地点
办理费用
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7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5元/本。
温馨提示:
由于安庆各区办理二手车买卖过户的费用都有所不同,在此提供的价格仅供参考。如果通过中介办理还要一定的中介费